一踏進家門,老媽就說她幫我把新身份證領回來了,還說她碰到一位上年紀的老公公,由家人兩邊攙扶著親自領取新身份證。他們看到老媽幫我代領的時候,差點說不出話來。
工作人員說,因為我是申請遺失補發,所以可在取件時,填寫委託書請他人代領,不然,還是得親自領取。我這就花時間查查戶政網頁的 FAQ,看到兩個重點:
- 遺失身分證當事人因工作繁忙無法申請者,為保障當事人權益,仍須當事人親自申請。
- 換領國民身分證若舊證照片與換證所繳照片可辨識係同一人者,可親自或委託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所申請換發。
根據第一項,我是得花兩百塊並且親自跑一趟。不過第二項寫得就有點自由心證,也許作業人員怕誤會與安全考量,原則上還是要求通通親自辦理申請程序。今天是那個小姐反應快,強調我因為遺失才可以請人代領,不然鐵定被老公公的家人罵到臭頭。我想基本上,跑第一趟是人人必要的,至於第二趟取件應該都可以代理,建議還是先打電話或當場詢問,見招拆招,硬給他問到可以代領的方法!
註:這身份證其實是又多花了六百塊買來的,因為當初興致勃勃地跑到照相館照大頭照,而下班時間開車花一小時才到達戶政事務所之後,卻發現印章、護照什麼都帶了,就是忘記帶照片!又氣又好笑之際,發現廁所旁邊的戶外露台,擺著一座大頭照的販賣機器,不管三七二十一,掏出一百塊照相吧,不敢露出牙齒,照出來的相片櫃臺也沒多說什麼就收下了。挖咧機車,早知道就不去照相館了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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