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有多少人記得以前國文用字的要求,老師曾說名詞與形容詞要用「的」,動詞要用「得」,副詞則改用「地」?
最近文章寫多了,腦袋裡總是不停浮現小時候老師的叮嚀,關於「的」的用法像是被催眠了一般,注音輸入法選錯字,一定會按倒退鍵改過來。例如正確的用法應該是:
我的,你的,政府的
好的書,芳香的花,狼狽為奸的政府官員
跳得遠,飆得飛快,貪污搞得天怒人怨
輕鬆地投球,好好地打太極
問問周遭的朋友,沒人對這個要求有什麼印象,直到問了一位在當老師的朋友,才終於證實自己的疑慮,也許是小時候被老師打太兇,所以到現在印象深刻吧。相對於現在流行的火星文,這樣的自我要求應該有點神經。
也還記得機車的考卷裡總是愛考,「作」跟「做」有什麼差別,「需要」和「須要」又有什麼不一樣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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